中国自商周时代就开始养鹿,历代相传,历史久远。据文字记载,公元前14世纪段纣王建筑了“大三里、高千尺”的鹿苑。这是中国养鹿最早的文化,那是养鹿主要是食肉、衣皮、观赏和祭。
诗经也有文述“王在灵囿,麋鹿攸伏”,“与民共之”等,当时主要饲养麋鹿、梅花鹿和马鹿,供奴隶主观察、狩猎、祭祀和食肉;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有了较大的鹿苑,养鹿开始规模化;唐朝樊绰著《蛮书》《云南管内产物》,上有记载“傍西洱河诸山皆有鹿,……南诏养鹿处,要则取之”,说明当时养鹿范围已相当广阔,到了五代时期则有“ 养鹿刺血和酒而饮 ”之记载;明朝李时珍所注《本草纲目》则更是对养鹿、鹿的用途有了更加详尽的记载,《本草纲目》曰:“用初生壮鹿三五只苑囿驯养,约三年内取精液用之”;清朝更是在吉林东丰、双阳和辽宁的西丰等地圈养梅花鹿,供权贵们游乐、获得贡品和士兵演习,但所有这些,都是皇家驯养以供专用,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规模饲养,直到清末衰落,无鹿可贡,迫使猎民捕鹿养育,满足朝廷需要,才开始真正的群众性家养鹿,这是在雍正十一年(1734年),距今不过300多年而已。
鹿皮衣服作为文化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唐代隐士戴鹿巾(帽子)自诩清高;金代北方少数民族以鹿皮为衣、靴、褥则极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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