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参属五加科(Araliaceae)人参属(Panax),为多年生草本植物。我国历代医书载其别名为“人衔”、“鬼盖”、“地精”、“神草”、“血参”、“玉精”、“孩儿参”等等,因其具有显著的治病效果和滋补作用,久得国人青睐,被誉为“百草之王”。
中国是应用人参最早的国家。传说早在远古黄帝时期,有关人参的神奇功效就已为人所知,以此算来,人参的应用至少有4000多年的历史。关于人参的文字记载,最早见干春秋时期越国宰相范蠡所著的《范子计然》一书,书中有“人参出上党,状类人形者善”的描述。
中国最早的药学典籍《神农本草经》(约成书于公元前l世纪的西汉时期)中详细记载了:“人参味甘,主补五脏、安精神、定魂魄、止惊悸、除邪气、明目、开心、益智,久服轻身延年”的药用功能。
东汉时期,名医张仲景所著的《伤寒论》一书中共有113个方,其中含有人参的配方达21个,占总方的18.6%。并论述人参具有“温补、滋润、强壮、强精、保温、增强视力、安定精神”等作用。
《晋书.石勒传》载曰:“初勒家园中生人参,葩茂甚”。石勒乃西晋时后赵国主,羯族(匈奴之别族)人,少时家住上党武乡(今山西省榆社县北),以行贩为生。上党是古时人参产地,石勒为行贩人参而将野生人参移植至家园进行人工栽培。据此可考,我国的人参栽培史可追溯至西晋末年,距今已有1600多年的历史。
南朝梁武帝时期(公元492~500年),著名的道士和医药学家陶弘景汇集当时流行的《名医别录》和《神农本草经》,编著了《本草经集注》,其中也阐述了人参的功效,谓人参可“调中、消渴、通血脉、破坚积,令人不忘”,指出:“人参出上党山谷及辽东”,并引高丽人(古高勾丽人,属古代中国东北地区的部族,居于古高勾丽县,即今辽宁省桓仁一带,非公元918年才立国的王氏高丽)作的《人参赞》:“三桠五叶,背阳向阴,欲来求我,椴树相寻。”一诗以描述人参的形态和生长环境。对人参的认识较前人又有了新的进展。
至唐代,人参和茶一样成了时尚的保健饮品。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当时的太原府、辽州、潞州、泽州、幽州、平州、檀州、营州均将人参作为土特产进贡。士大夫和文人们亦将人参作为珍贵的礼品赠送亲友,并留下了美妙的诗篇。
北宋时期,苏颂在《本草图经》中不仅描述了人参各个生长时期的特点,还详细记载了人参的加工和鉴别方法,日:“欲试上党人参者,当使二人同走,一与人参之,一不与,度走三五里许,其不含人参者必大喘;含者气息自如,其人参乃真也。”明代的名医李言闻(李时珍之父)曾著有《月池人参传》‘书,从植物的形态特征、生态习性、产地、炮制加工方法、药性疗效等方面,系统地总结了前人对人参的论述,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参问题的专著,可惜该书未能保存下来。后来李时珍所著《本草纲目》中,多处引用其父的论述,才使李言闻的历史功绩没有被埋没。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阐述了人参可“补心脏、安精神、定魂魄、止惊悸、除邪恶、开心益智、延年益寿”,称人参为“神草”,并记载了人参的栽培方法。
正是因其奇特的药用功能,人参在我国一直被视为名贵的传统中药,为国人所珍视和推崇。至明朝末年,随着对人参药用价值的认识逐步加深,国人对人参的需求量亦越来越大。然而,辽、金、元、明、清先后建都北京,所需建筑用材及燃料全部取自于相近的太行山脉和燕山山脉。特别是明朝永乐年间的迁都,每年贩运到北京的木材不下一百万株,使得原产于我国太行山脉的“上党人参”、“紫团参”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森林环境,终于灭绝。参商便把采购人参的目标转向了山海关以外的辽东地区,发现辽东的人参资源远比上党丰厚,仅1609年便寻挖到野山参十多万株。随着辽东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多,森林逐渐变为农田,人参产区亦逐渐萎缩至东北长白山山脉及乌苏里江流域一带。
长白山山脉和乌苏里江流域一带森林茂密,物产富饶,盛产人参。明朝末年,中原地区汉人对人参的巨大需求诱发了东北女真人人参采集业的产生。女真人采集人参并不为自己消费,而是作为商品通过马市、互市出售,或作为方物向明朝进贡。
清入关前采参业的特权主要掌握在八旗贵族手中,只有个别情况例外,即对功勋卓著的重臣名将,作为奖赏准予采参。清统一全国之初仍沿袭八旗分山采参制,但不久采参的特权即由清皇室独享。乌苏里大参场的发现为人参采集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基地。为了控制采参的混乱局面,康熙三十八年下令“一律停采”,实行放票采参,《大清会典?工部》制定了许多惩罚私自采参的细则,但狂采滥刨之风并没有被有效遏制。至清朝末年,野参采集业已接近尾声。
为了弥补自然资源的不足,民间逐渐兴起了家植、家养人参的栽培活动。但当时的清朝政府视园参为“充货”、伪品,对人参栽培业加以查禁和打击,使之处于被“剿灭”的地位。由于人参的市场需求巨大,民间的人参栽培业并未因清政府的查禁和打击而夭折,反而以星火燎原之势在东北的深山僻壤之处迅速地发展扩大起来,并逐渐形成了规模经营,出现了大面积栽培人参的“人参营”。至清代后期,秧参(即园参)的产量日渐超出野生人参,吴其浚(1789—1847年)在《植物名实图考》中记载,秧参不仅供国内需要,而且部分销往国外。光绪七年(1881年),清政府财政十分困难,已无力官办参业,在野生人参资源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吉林长白山地区的人参栽培业得以“开禁”。
民国时期,中国的人参栽培业在吉林省通化地区甚为兴盛,据陈福增等编著的《抚松县人参志》可知:民国初年,吉林抚松县已有人参栽培专业户470余家,年产人参35吨,占全国人参产量的70%。抚松县已名副其实地成为中国的“人参之乡”。
1931年,日本侵占我国东北后,在山区强制推行“集团部落”,合并村屯,实行“杀光、抢光、烧光”的三光政策,使长白山地区的人参栽培业大受摧残,急剧衰落。
1932年我国著名生药学家、本草学家赵橘黄教授编著出版的《中国新本草图志》第二册全面系统地记载了人参(包括朝鲜人参、东洋人参和西洋人参)的植物形态、栽培方法、生药性状及内部构造等内容,并结合历代本草文献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其中附图14l幅,并有人参原植物彩色图。赵氏以本草学为基础,以当时的生药学研究成果为主,对20世纪30年代初期以前的人参科研成就作了一次全面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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